2007年11月15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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砍了门口老棕树 小区居民被罚款
金丹丹

  本报讯 冬天到了,暖阳显得“珍贵”起来了。但因树木遮挡了家里的阳光,一些居民开始擅自砍伐门口的树木,殊不知这样做是要被处罚的。11月13日,绍兴越城区城管行政执法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罗门小区,向砍了一棵20多岁老棕树的王女士开出了罚款通知单。
    执法人员在现场看到,老棕树只剩下10厘米高、碗口粗的树桩露在地上,约7米高的树干倒在路旁,枝丫掉了一地,其中一些枝丫还是新长出来的,看了让人觉得可惜。但王女士说,这棵树一直妨碍她家采光,害得她家白天都要开电灯,她几次到居委会反映过,但一直都没有得到处理。
    不过执法人员看到,罗门小区已经在统一修剪树木,被砍的这棵老棕树枝丫已被修剪得差不多了。小区居委会的史主任说,这棵老棕树在小区内“生活”了20多年了。“绿化管理得规范操作,一般到了冬天,我们就会统一组织将树木修剪一下。小区内的树木是公共财产,不属个人所有,不能擅自砍伐的。”
    城管执法人员说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、移植城市中的树木;确需砍伐、移植的,必须经县级以上建设(园林)行政主管部门批准。擅自修剪、移植、砍伐城市树木的,可处以树木价值1至5倍的罚款。